消防规则逐日一学 | 消防产品的基本要求、市场准入制度、信息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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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日期:2023-8-20 21:11:0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领切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需切合行业标准。榨取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缺乏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镌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凭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及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视部分会同国务院应急治理部分制订并宣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凭证国务院产品质量监视部分会同国务院应急治理部分划定的步伐,经手艺判断切合消防清静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遵照本条划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格或者手艺判断及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治理部分应当予以宣布。
消防部分提醒
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在预防火灾和爆发火灾后消防产品能否有用地施展作用,从而实时处理火灾,包管人身和工业清静,因此,对消防产品必需严酷治理。
一、关于消防产品基本要求的划定
(一)关于消防产品质量的原则性划定
为了维护公共清静,包管人身和工业的清静,消防产品必需切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需切合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指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分制订的,需要在天下规模内统一的手艺要求。主要有GB和GB/T两类,例如GB 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T12553-2005《消防船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要领》等。
行业标准:指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制订并报国务院标准化治理部分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天下某个行业规模内统一的手艺要求。主要有GA何GA/T两类,例如GA 634-2006《消防员隔热防护服》,GA/T 635-2006《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二)关于包管消防产品质量执法义务的划定
划定消防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有包管消防产品质量的义务,即榨取生产、销售、使用缺乏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镌汰的消防产品。
缺乏格的消防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不切合国家有关执法、规则划定的质量要求;或者不切合接纳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以其他方法批注的质量状态的产品。以是无论在生产、销售和使用中都要核查、验证产品质量是否切合上述的划定。
国家明令镌汰的消防产品,是指国家及有关行政治理部分依据其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情形、毒副作用大、手艺显着落伍的产品,凭证一定的程序向社会宣布自某时起榨取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例如:为提高火灾探测器产品质量,镌汰落伍生产工艺,国家生长和刷新委员会(第40下令)《工业结构调解指导目录(2005年本)》镌汰类中划定镌汰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件生产工艺。
二、关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划定
对新研制的尚未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实验消防产品手艺判断制度。新研制的消防产品,其时往往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尚未纳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不可对该产品实验强制性产品认证,将倒运于消防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为勉励消防新手艺研发和消防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划定新研制的尚未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手艺判断切合消防清静要求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为消防新产品研制和推广应用创立了条件。
三、关于消防救援机构向社会提供切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消防产品信息的划定
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格或者手艺判断及格的消防产品,由国务院应急治理部分消防机构予以宣布。宣布消防产品信息,往往接纳在专业互联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宣布通告等广而告之的方法举行,使社会获得信息的时机均等,同时,也指导消防产品用户实时、准确地掌握消防产品信息,准确选用切合要求的消防产品。